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 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正、副校长(校长助理)和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记录。⑴ 讨论内容:① 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工作部署;② 讨论报请省、市及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及各处室报送的重要请示;③ 讨论制定年度、学校工作计划或学校长远规划;④ 讨论讨论学校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工作措施意见;⑤ 讨论讨论制定或修改本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名义发出的法律规范性文件;⑥ 讨论由各副校长或处室提出、需要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等。⑦ 有关学校的人事任免、录用、聘任、考核、调配、教职工的奖惩、培训、挂职锻炼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育。⑧ 财务收支及三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设备购置、图书采购等项目的立项与支出。⑨ 学校的办学决策及教学、管理、人事制度的改革事宜。⑩ 教职工福利及分配制度的有关事宜。⑾ 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⑵ 议事准则:①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分管人员必须提交集体讨论,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作出决定。②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少数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提出问题较尖锐的,应暂缓决定,会后充分调查,并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再作决定。③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要有 2/3 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决议。④ 经决议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原则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必须经党政班子复议。⑤ 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时可在全校教职工或适当范围内公开。 2、校务会议:原则上每一至二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正、副校长、代管校级行政工作的党委成员、各行政处室正、副主任及学科组长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各处室小结和布置学校阶段性工作,讨论、讨论学校阶段性有关教学、教育管理及其它工作等。3、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会议内容:参加学校的办学方针、进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的审议;参加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参加学校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讨论、评议、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作风,参加评议全校教职工的年终考核,代表教职工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4、全校性教务工作会议 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处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