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德育效能建设论文 德育的短效,已成为社会、家庭、学校、老师极为关注的热点。如何提高德育效能,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讨论的问题。建构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来源于主体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它是一个主体主动的、不断深化的建构过程。学生的道德养成同样也是由学习者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不断建构的过程。学校德育应紧紧把握这一特点,构筑德育的网络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持续教化。本文就如何提高学校德育效能谈谈笔者的一点浅见。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德育。 不少老师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再来谈马列主义、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有些不合时宜。这是相当错误的。教育具有鲜亮的阶级性,社会主义的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温家宝总理曾说过“我们今日老师传道,就是要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之道”。新课程标准特别强调使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以人为本”是新课程标准的一个重要理念。以人为本并不排斥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相反它更突出德育主体的地位,突出德育的科学性和人性化。任何德育工作都应围绕学生的健康成长而进行,一切德育方式都应是为了学生的全面进展。学生的成长是动态的、系统的、有规则地运动的。德育应把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尊重人、塑造人、感化人。老师不应仅仅扮演纪律制度的说教者、执行者,更应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导人。 二、从法制的角度来审视德育。 依法执教、以法治教有两层含义。一是学生管理的制度化。学校首先要制定各种制度,对学生的行为法律规范作出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让学生明确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并让学生知道违反纪律的后果。学生只有对纪律的认识提高并逐渐养成行为习惯,才能最终形成法制观念。二是老师执“规”的法制观。当前教育的功利性过强,片面追求短期效应而忽视长期效果。受传统“师道尊严”的影响,老师执“规”时主观、随意,法制意识淡薄,往往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和对学生人格、尊严的蔑视甚至践踏。学生处于被动、弱势的位置,其主体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老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学校的执“法”要像人民法院那样充分体现、尊重人权,允许学生辩护、上诉和申诉。同时学校教育应更多地显示其人性化,毕竟这些“违规者”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