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之星评选标准 “音乐之星”、“健美之星”、“绘画之星”的 评选标准 一、“音乐之星”评选标准 1.喜爱音乐课,有一定的音乐鉴赏能力。 2.唱歌时能做到音准到位、不跑调;旋律和节奏把握较好,不脱节、抢拍;咬字、吐字清楚,气息流畅;表情丰富,情感投入到位。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音乐素养较高。 4.熟悉并能初步掌握一些简单的乐理知识,能演奏 1-2 种简单的乐器。 二、“健美之星”评选标准 1.喜爱体育课。 2.掌握一些基本动作要领,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体育技能较高。 4.熟悉并能初步掌握 1—2 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动作要领,成绩优异。 三、“绘画之星”评选标准 1.喜爱美术课。 2.掌握一些基本绘画技能,绘画时能做到构图、比例、造型准确,技巧熟练,线条流畅而有韵味。能表现出质感、空间感、体积感,明暗及色彩关系明确,虚实得当,画面清洁,不存在脏、花、腻现象,给人以舒适感。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绘画技能较高。 4.熟悉并能初步掌握 1—2 种绘画形式,绘画成绩优异。 四、评选办法 1.“音乐之星”、“健美之星”、“绘画之星”各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评选活动。每类之星推出 2—3 人。有关事迹材料要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公布并计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2.每学期县组织评选活动一次,每类之星评选出 1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