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目 录一、公司简介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三、安全法规常识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六、特种作业要求七、劳动防护用品八、安全标志: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十、物品搬运与储存十一、消防安全十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十三、专业技能知识(一)施工用电知识(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三)脚手架安全知识 a(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一、公司简介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建设行业是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临时施工用电繁多。其中高处坠落 、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损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损害”。主要施工项目钢结构、设备、管道安装、电缆敷设、盘柜安装,保温防腐、土石方工程、厂房建筑混凝土框架浇筑、墙体砌筑、装修等,作业工种基本分为:起重吊装、焊接、架体搭设、机械操作工、电气操作工、金属探伤、钢筋工、木工、模板工、瓦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油工、机动车驾驶员、司炉工、生产调试等。 三、相关安全法规常识1、宪法;2、刑法;3、劳动法;4、建筑法;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实行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刑法》第 134 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1、 建设(火电建设)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根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