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法律规范家政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9 生效日期: 2010-11-29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家政推办函[2024]2 号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法律规范家政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法律规范家政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家政推办函〔2024〕2 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24〕62 号)精神,为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服务培训体系建设,省家政服务工程推动小组决定对我省已确定的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复审,同时增补部分实力强、运作法律规范的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经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举,并报经省家政服务工程推动小组审核,确定新增 12 家共 37 家培训机构为 2024 年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明确培训 10000 名家政服务人员(见附件 1),每人按 1000 元培训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促和指导 为了保证培训机构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请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督促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根据《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内容,培训家政服务人员;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安排家政服务培训人员就业。 二、加强培训和验收 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工会、妇联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考试的指导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工作结束后组织学员进行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在接到培训机构提出的验收申请后,尽快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规定程序,对比《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实际操作、培训情况、学员就业情况等进行验收。其中对培训合格人员要输送一定比例到合肥市,并与合肥市家政龙头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三、法律规范对接和管理 合肥市家政服务平台 35114,是 2024 年国家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网络平台的承载单位,是我省家政服务工作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加强与该平台的密切对接,同时与合肥市家政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必须将每期培训结束并经验收合格的家政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见附件 2)输送到该平台,从而形成全省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库。不仅能够服务于全省家政服务用户,而且有助于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监督和服务 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工会、妇联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