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禁烟立法的思考和探究 我国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及政策现状 根据该公约的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起,中国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一部完整的禁烟法令。相关禁烟法律规定更多的是出现在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或细则中。1987 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1991 年卫生部发布的该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了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书店、公共交通等候室、铁路客车、航运客轮、客机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1 年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 27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1997 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进一步要求。2024 年5 月 20 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 2024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 2024 年实现军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我国卫生部于 2024 年 3 月 10 制定、并于 3 月 22 日修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 5 月 1 日起施行。该细则虽然规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此修订案还不是全国性的法律。1993年,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首先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之后,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也颁布了类似的规定。截至 2024 年ro 月,全国 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 154 个城市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3]近些年来,中国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对控制各地区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立法数偏少,立法空白占相当大的比例。全国只有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颁布了此类规定,还有相当多的地级市在控烟方面存在立法空白,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因为地方立法负有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一般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这种立法体制特点决定了地方立法的基本模式是先有国家法律法规,再有地方法规和规章。国家专门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长期空缺,仅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