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 税 局 岗 位 管 理 基 本 办 法 (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工 作 流 程 , 加 强 工 作 协 作 , 提 高 工 作效 率 , 更 好 地 发 挥 广 阔 税 务 干 部 的 潜 能 , 进 一 步 公 平 收 入 待 遇 ,推 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健 康 进 展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岗 位 是 指 具 体 工 作 分 工 协 作 的 位 置 。 岗 位 管 理 , 就是 对 岗 位 应 履 行 的 职 务 、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应 具 备 的 权 力 和 应 分 配的 利 益 的 管 理 。 主 要 包 括 岗 位 设 置 、 岗 位 评 价 、 岗 级 体 系 、 岗 员匹 配 和 岗 位 任 用 的 基 本 制 度 。第 三 条 ** 国 税 系 统 所 有 岗 位 均 适 用 于 本 办 法 , 并 且 根 据 干 部管 理 权 限 加 以 实 施 。第 四 条 岗 位 管 理 所 遵 循 的 原 则1 . 精 简 原 则 : 岗 位 设 置 以 最 少 岗 数 为 优 化 条 件 , 以 保 证 岗位 工 作 负 荷 的 合 理 性 ;2 . 职 、 责 、 权 、 利 统 一 原 则 : 设 置 岗 位 , 要 使 职 务 、 责 任 、权 力 和 利 益 之 间 关 系 保 持 一 定 的 平 衡 ;3 . 统 一 指 挥 原 则 : 设 置 岗 位 只 能 有 一 个 上 级 , 避 开 “ 政 出多 门 ” ;4 . 有 效 管 理 幅 度 原 则 : 领 导 职 数 要 根 据 其 下 属 的 多 少 来 确定 。 一 般 3 人 以 下 的 股 所 室 只 设 一 名 股 所 长 , 4 - 7 人 可 增 设一 名 实 职 副 股 所 长 , 8 人 以 上 可 设 两 名 实 职 副 股 所 长 ;5 . 执 行 与 监 督 分 设 原 则 : 负 责 执 行 工 作 的 岗 位 和 负 责 监 督审 核 工 作 的 岗 位 分 别 设 置 , 有 利 于 监 督 和 制 约 ;6 . 分 工 协 作 原 则 : 岗 位 之 间 必 须 分 工 明 确 , 职 责 清 楚 ; 岗位 之 间 必 须 相 互 协 助 。第 五 条 由 人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