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 东 省 物 价 局粤财工[2024]325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进展改革局(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进展发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物价局二 OO 九年九月十五日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进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进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舞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44 号)和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24]298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四条 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我省从 2009年 6 月 1 日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
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
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