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24-03-03 更新时间:2024-05-16一、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工作职责依法办理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围本市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项目
五、办理条件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满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60 周岁以下(含 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六、办理程序(一)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 注1《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2 原件2 体检表2 原件可使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右侧的《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3 二代2 复印件4 毕业证书学历证明2复印件(核对原件)5 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 原件注:焊工考试的前期审查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并按考试规则的要求提交资料由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提交《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相关表格可下载:附件:《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查看样式模版:《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模版》(二)受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发给
(三)考核1.由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统一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
2.考试合格后,本人凭考试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办事流程表中所列资料向发证部门办理《作业人员证》(四)审查发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