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仔细落实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特制订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1、仔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其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切实做好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的目标
3、实施建筑工程在进度、形象部位的危险点源的监控措施和预防办法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88)中的要求执行
5、高处作业和安全防护必须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99)中的要求执行
6、各种架设特别是外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支模架等,必须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30-2001)中的要求执行
7、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安全后生产,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工作指导
8、每月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自评,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优良率不低于 50%
二○○四年六月 安全目标为了仔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公司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和绿色环保施工场地的工作,有效地防止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川府发(1995)5 号)、《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法律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项目全年工伤事故指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为零,轻伤事故年频率不超过 18%,项目(含工程分包单位)全年不得发生重大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