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第三章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第四章 成立应急小组,落实职能组职责第五章 消防安全制度第六章 灭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准备第七章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步骤第八章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第九章 救灾、抢救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第十章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第一章 工程概况由本公司承建的华润苑工程位于介休市北坛东路以南,彦博路以北。本公司承建该工程 1#、2#楼与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分别如下:1#楼建筑面积为 9363㎡,2#楼建筑面积为 28402.9㎡;地下车库 29801 ㎡,合计建筑面积 67566.9 ㎡左右。楼层建筑高度:1#楼 94.6m, 2#楼 94.7m,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为介休市华润房地产开发,设计单位为大迪建筑设计讨论院,监理单位为雅晟工程项目管理 XX 公司,施工单位为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本工程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3 类,50 年;建筑防火分类,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8 度;屋面防水等级,一级;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一级。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1、指导思想: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防工作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场地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预防施工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事故,要加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组织全体员工仔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消防安全原理与灭火基础知识与救援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