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本----------------------- -----------------------日期:1 总则1
1 取样: 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 送样: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1 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与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 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有专用送样工具的施工场地,见证人员必须实行有效的封样措施亲自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未注明的,见证人员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2
1 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24)、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2
1 检测参数:强度、凝聚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2
2 取样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 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纳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