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报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规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提高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省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与标准规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主要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要求,选址条件,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关系,结论与建议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其它技术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规划成果专用章,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 基本情况第七条说明项目建设意义以与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相关效应
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容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与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已建等),建设情况与建设单位
(二)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拆迁规模等
(三)项目供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需求量与供应方式
(四)运输量与拟实行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与处理方式
(六) 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容(项目工艺、拟选场地方案比较等)
第九条提出建设项目对用地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依据项目运输量与拟实行的交通运输方式,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运输的要求
第十一条阐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与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等
第三章 选址论证第十二条 说明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标准规、相关城乡规划和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描述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容应当包括:(一) 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