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雅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依 据 《 市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 ( 深 纪 发 〔2024〕 33 号)、《宝安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请假审批程序与权限1
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均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者本人到办公室填写《弘雅小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然后交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告知教学处,最后交档案室存档
请假人必须移交所担负的工作后方可离职
档案管理员每月最后一日与各科级长核对考勤情况后,将《请假登记表》汇总,上报财务室核算工资,办公室复查
如情况特别来不与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在一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职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请假审批权限⑴ 事假半天以由科级长协调安排; 一天以,由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周以,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区人力资源科提出意见,报教育局领导审批
⑵ 请病假两个月以,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两个月以上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区人力资源科提出意见,报教育局领导审批
⑶ 校长、支部书记请假:校长、支部书记请假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进行审批
二、相关人员请假后的责任落实 1
请假的责任实行自下而上的层级负责制
请假人据实填写《弘雅小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后,告知所在级(科)组组长;经科级组长核准后,请假人到本人隶属的处室(任课老师由教学处负责,班主任由德育处、教学处负责,教辅由办公室负责)进行第二环节告假;一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审核批准后生效
老师因公外派,为公假
因公外出学习或听课,二天之自行调课,二天以上,学校统筹安排
三、部分假期的有关规定 1
产假正常产假九十天,产妇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三十五天,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