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雅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依 据 《 市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 ( 深 纪 发 〔2024〕 33 号)、《宝安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一、请假审批程序与权限1.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均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者本人到办公室填写《弘雅小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然后交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告知教学处,最后交档案室存档。请假人必须移交所担负的工作后方可离职。档案管理员每月最后一日与各科级长核对考勤情况后,将《请假登记表》汇总,上报财务室核算工资,办公室复查。如情况特别来不与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在一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职离岗者作旷工处理。2.请假审批权限⑴ 事假半天以由科级长协调安排; 一天以,由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周以,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区人力资源科提出意见,报教育局领导审批。⑵ 请病假两个月以,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两个月以上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区人力资源科提出意见,报教育局领导审批。⑶ 校长、支部书记请假:校长、支部书记请假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进行审批。 二、相关人员请假后的责任落实 1.请假的责任实行自下而上的层级负责制。请假人据实填写《弘雅小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后,告知所在级(科)组组长;经科级组长核准后,请假人到本人隶属的处室(任课老师由教学处负责,班主任由德育处、教学处负责,教辅由办公室负责)进行第二环节告假;一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审核批准后生效。2.老师因公外派,为公假。因公外出学习或听课,二天之自行调课,二天以上,学校统筹安排。三、部分假期的有关规定 1.产假正常产假九十天,产妇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三十五天,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的加假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增加 1 胎加假十五天。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在产假期满后顺延。怀孕后三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证明,给予 20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的,产假 42 天;怀孕七个月以上而流产的,产假 90 天。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可请假休养。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假如产前身体不适,可以跟学校协商,提前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