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强制性 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 退休养老金支付角度 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 遗属养老金 工人养老保险保障对象 职员养老保险 农民养老保险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法定养老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负责工人养老保险的州保险机构(LVA)二是负责职员养老保险的联邦职员保险机构(BFA)三是负责矿工养老保险的矿工联合会(BKN)所有这些法定养老保险机构以自愿的原则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联合会(VDR)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德国法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大支柱,是旨在保障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员工与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险制度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分为职员保险和工人保险,海员、铁路、矿业等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独立
(一)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设计的原则1
保障生活标准原则这是养老保险的最高目标,他使投保人在从职业生涯过渡到退休状态后,其生活质量不至于大幅度下降
养老金与工资、缴费挂钩原则即缴纳养老保险费与以后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高低,原则上依据投保人的劳动工资而定
分享原则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进展带来的成果
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度而变化
(二) 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围所有工人和志愿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了近 90%的从业人员
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提供养老保障的人员,以与从事廉价工作的人员,不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围
比如,1998 年规定每月工作收入 620 马克(西部)和 520 马克(东部)以下的人员为廉价工作人员
(三) 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即时代协议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投保者和其雇主缴费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