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本----------------------- -----------------------日期: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与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第三条 (房屋征收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政府职责)市辖各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其职责)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市土地整备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包括:(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二)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围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三)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围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四)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五)负责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实施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七)负责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八)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第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与其职责)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组建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以下具体工作: (一)对房屋征收围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三)组织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四)拆除被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