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书书写规与管理规定妇幼保健院—洋基本原则与要求 2024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试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中,进一步明确了临床护理文书的法律地位
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医护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病历资料是医患双方举证的资料
为使护理文书的书写更严谨、完整、科学、真实和规,根据下列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制定了省《护理文书书写规与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
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其配套文件的要求; 2
符合临床基本的诊疗护理常规和规; 3
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 4
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与时、完整地记录病人病情的动态变化,有利于促进护理质量提高,为教学、科研提供可靠的客观资料; 5
融科学性、规性、创新性、有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体现护理的专业特点和学术水平; 6
规护理管理,明确职责,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预防护理差错事故与纠纷发生;二、相关依据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其配套文件; 2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3
《省医院护理管理与工作质量评分标准》2000 年版; 4
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护理病历书写格式的基本框架; 5
借鉴国外先进的护理病历书写格式
三、书写要求 1
护理文书是用于记录各项护理活动与护理人员对病人病情观察情况的客观记录,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不能推测
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分白天、晚上)
护理文书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在错字上用双线划线,在划线的错字上方签全名,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纳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护理文书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或中医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