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法律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灾区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 工作原则 1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阔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在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常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 教育部 2
1 领导机构 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为教育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