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第一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介绍巴塞尔委员会完成了对新资本协议框架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修改建议,特别是完善了对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处理
这些建议旨在完善新资本协议框架,吸取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教训
下面是巴塞尔委员会对第一支柱修改建议的概要
——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计量资产证券化监管资本要求应给予再证券化风险暴露更高的风险权重
——标准法下的风险权重对内部评级法下再证券化风险暴露修改风险权重的分析表明,标准法下的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也应该有所调整
——基于银行自身保证的评级的使用修改后的新资本协议框架规定,银行不得使用基于自身保证的评级,不管在标准法还是在内部评级法下,银行均不能认可基于银行自身保证或提供相似支持的评级
——信用分析的操作性要求银行必须满足一定的操作性标准才能使用新资本协议资产证券化风险权重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银行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不能简单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若银行不满足这些要求,则应从资本中扣除相应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标准法下的流动性便利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框架下,合格流动性便利(LFs)无论期限长短,信用转换系数(CCF)都统一设定为 50%
目前框架下,期限一年以内的合格流动性便利信用转换系数为 20%
——内部评级法下的流动性便利修改稿明确了流动性便利根据高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方法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形
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下针对一般性市场中断(general market disruption)的流动性便利——取消标准法下和内部评级法下根据监管公式法对该类流动性便利的资本优惠
内部评级法下的再证券化风险暴露当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一个或多个基础资产符合新资本协议框架中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定义时,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被定义为再证券化风险暴露
这个定义涵盖了基于资产支持型证券(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