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安全常识汇编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第二条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与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第三条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五条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阻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第七条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第八条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第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 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
第十一条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
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第十二条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搭乘未经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乘坐正规交通工具时,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第二章 高处作业第一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
第二条 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贫血与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三条 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四条 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精力要集中,严禁打闹
第六条 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