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设计规 JGJ62-90第 1 章 总则 第 1
1 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2 条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 20 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别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 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 6 个建筑等级
4 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2 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 2
1 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与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与环境卫生等要求
2 条 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纳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实行措施,避开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与辆数在基地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