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审核制度1.目的 对检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编制、审核、签发及修改等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向患者提供准确、可靠、有效的检验报告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出具的各科检验报告
3.检验报告内容 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3.1 医院名称与报告标题
3.2 被检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室、床号、病历号
3.3 送检样品号(唯一识别号),送检日期、时间,送检医师,样品性质,对不符合要求样品的状态描述
3.4 检验项目名称(英文缩写名、中文名),检验结果、结果单位、参考值
3.5 报告日期、时间,报告人,审核人
. 3.6 仅对被检样品所检项目负责的声明
4.检验报告的格式 , 4.1 检验科主任设计各类检验报告格式
4.2 根据各专业技术特点编制检验报告
3 各类检验报告需满足第 3 条要求
5.检验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存档 5.1 检测人员必须根据室内质量控制数据确认所检项目结果受控
5.2 检测人员必须仔细核对检验样品与检验报告一一对应的唯一性
5-3 检测人员必须仔细核查异常结果,推断其技术误差的可接受性
有疑问时进行复检
复检包括:核查样品性状是否符合要求,样品与样品号是否对应,重作检测
复检后仍有疑问需报告审核人处理
5.4 检测人员核查后在报告人栏签名
5.5 审核人必须核查整批检验结果的质控数据,推断是否在控及误差的可接受性
5.6 审核人员必须仔细核查异常结果
分析可疑结果原因,确定复检方案,督促复检
5.7 复检后仍有疑问,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组织复检
必要时科主任联系临床科室查寻异常原因,确认复检结果,发出报告
5.8 审核合格,审核人签名,发出报告
5.9 检验科报告的电子版由检测人员输入微机,签名贮存
其它人员不能改动
文字版由管理人员保管
6.检验报告的更改 已签发的检验报告需要作补充或修改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