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 婴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执 业 许 可 申请 登 记 书( 本 ) 申请单位 市妇幼保健院 (章) 法定代表人 × (章)登 记 号 机构性质 全民 申请日期 2009 年3 月1 日 批准文号 字 ( )第 号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制填 表 说 明1 、 填 写 此 表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有 关 法 律 与 申 报 指 南 与 受 理 规 定 , 未 按要 求 提 供 申 报 材 料 的 , 将 不 予 以 受 理
2 、 申 请 书 封 面 “ 申 请 单 位 ” 加 盖 公 章
3 、 申 请 书 填 写 完 毕 后 连 同 申 报 材 料 一 并 递 交 指 定 的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4 、 此 表 为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向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服 务 执 业 许可 证 》 时 专 用
5 、 医 疗 机 构 代 码 , 根 据 卫 统 发 ( 1991) 第 6 号 文 件 《 卫 生 单 位 名称 代 码 与 数 据 库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 和 补 充 规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6 、 隶 属 关 系 在 后 面 的 括 号 中 填 写 应 选 项 目 的 , 只 能 填 一 个
7 、 所 有 制 形 式 在 后 面 的 括 号 中 填 写 应 选 项 目 的 , 只 能 填 一 个
8 、 务 对 象 填 写 要 求 同 4
8 、 法 定 代 表 人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法 人 地 位 者 , 填 写 其 法 定 代 表人 ;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若 无 法 人 地 位 , 则 填 写 具 有 法 人 地 位 的 主 管 单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10、 在 科 室 设 置 情 况 表 的 □ 用 划 “ √ ” 方 式 填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