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再制造 第一章、 序论 民营企业属于私营企业的体制范畴
根据广义的划分方法我国的所有私营企业,包括国有民营、以及多数上市公司(根据控股权划分),均属于民营企业范畴
民营经济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它是一种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市场经营机制,而不是对某种所有制的标定
它显著的特征是:“二不四自四权”,即: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决策权、自主经营权、与效益挂钩的分配权、择优录用的人事权
这“四权”有机结合,比较彻底地实现了政企分开,确立了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
这是民营企业经营机制的核心
民营企业的兴起,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 的实施,党的十五大进一步确立了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把民营经济由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升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表明了我国民营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年的不断进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形成越来越强的经济实力,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宏观格局中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我们来分析一下民营企业的宏观状况
据统计:1998年,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达 7700 多万人,注册资金为 1
1 万亿元,产值近 1
1998 年,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值、注册资金、利润比上年分别增长 67
3%、60%
到今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 6001 万人,注册资金 3182 亿元,估量年总产值 接 近 6100 亿 元 ; 私 营 企 业 128 万 家 , 同 期 增 比 为23
8%,其中独资企业占 35%,从业人员 1784 万人,注册资金为 8177 亿元,同期增比为 24
76%,产值为 3705 亿元,估量年产值在 8000 亿元左右,出口创汇 123 亿元
上半年个体、私营企业共安置下岗职工 72 万人,生产总值为 70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