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讨论管理论文 【摘要】自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审了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以来,怒江水电开发工程受到了政府、政策专家、社会团体、公共舆论和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文章从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利益集团出发分析其对怒江水电开发政策的可行性和最终价值目标的论证。 【关键词】利益集团;公共政策;怒江;水电开发 2024 年 9 月以来,怒江水电开发工程引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对怒江水电开发政策论证过程的分析讨论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政策科学的进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公共政策论证过程分析也是对利益集团之间博弈过程的分析,从利益集团出发来客观评价公共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当今提倡的科学进展观是拓宽公众参加渠道、提高政策制定科学性的必要条件。 一、理论基础——利益集团 (一)利益集团的定义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定义:“所谓利益集团,是指因兴趣或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美国学者戴维·杜鲁门在 1951 年发表的《政府过程》中给出的利益集团的定义为“利益集团是一个持有共同态度、向社会其他集团提出要求的集团,假如它向政府机构提出要求,它就变成一个政治性的利益集团。”韩丽华等人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通常会组成集团,通过对公共选择施加影响和压力以增进他们所认可的共同利益,这就是利益集团。”由以上可以看出利益集团包含以下内容:首先他们是群体并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其次他们通过影响政府政策来达到自己的目标。本文认为,利益集团是有着共同利益目标的一群人、某个组织组成的以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来实现自己利益和目标的团体。 (二)利益集团的分类 《政策科学》中根据政策活动者分为官方利益集团和非官方利益集团,前者主要存在于立法机关、政党、政府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中,其组织基础为其提供了许多资源和接近权力中心的机会,具有强有力的特征。后者主要存在于政治体制外的、不直接行使公共权力的政策过程的参加者之中,如公民、大众传播媒介和公司组织等。其次,王玉琼在《利益集团与政策决策》中将利益集团分为四类:1.非正规的利益集团(无组织的暴徒或抗议者自发组成);2.非社团性利益集团(无专门组织);3.机构性利益集团(存在于正规机构之中);4.社团性利益集团(专门从事利益表达并高度组织化的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是公众政治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公众参加的重要途径,是利益表达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