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24〕504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24〕106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24〕1461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24〕1260 号)、《省气象灾害防备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24)》,AQI 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与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4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省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加”等原则
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
组织指挥体系 2
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