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聘任方案法制副校长聘任方案 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法制副校长聘任方案 为推动法制宣传进校园, 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提高学生知法守法意识,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我校决定聘任 小金口派出所巫博副所长 为我校法制副校长, 聘期 1年, 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在我校进行法制副校长受聘仪式。 法制副校长将在每学期进行一场法制教育课, 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 以培育学生知法、 懂法、守法的意识。 一、 聘任办法 一个学校聘任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 即由实验中学附属学校与周边派出所联系, 根据任聘条件, 从正式干警中推举合适人选, 正式名单确定后, 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统一组织召开见面会, 聘任学校颁发聘书。 受聘人不领取聘任单位工资和酬劳, 在原单位的职务、 职责、 待遇不变, 所聘任的职务不与本人的职级挂钩。 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 1 年, 如因工作异动, 或因身体健康状况及因对工作不负责、 不称职等原因, 不能履行兼职副校长职责, 派出单位、 聘任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 并报试验中学附属学校备案。 二、 任职条件 (一) 政治素养好, 品德优秀, 作风正派, 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二) 熟悉法律知识, 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 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 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要求 (一)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 协助制定和实施本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 抓好老师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老师队伍的法律素养。 (三) 仔细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切实提高广阔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 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 协助学校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落实帮教转化的各项措施, 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 (六) 加强与有关政法部门的联系, 协助政法单位共同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对学校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的治安进行管理和巡逻。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活动。 (七) 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