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辩诉交易在我国法律的意义论文 摘要:辩诉交易制度是以提高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为优点的一项司法制度
本文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的简要介绍,对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可能性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关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辩诉交易;诉讼资源;司法制度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展,犯罪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犯罪率的不断攀升与诉讼资源有限及诉讼效率不高的矛盾日趋凸现
司法资源相对有限是近期难以改变的事实,如何在不违反法律和保证司法公证的前题下,加快案周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已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
因此,在现有中国文化背景、司法现状、刑事政策与诉讼制度等条件下,能否引进辩诉交易制度
值得讨论与探讨
一、辩诉交易的概念及内容 辩诉交易又称辩诉谈判或者辩诉协议,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自愿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在经过审判认定有罪时本应判处的刑罚会被较轻的刑罚所代替
从《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规定,辩诉交易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其一,交易的主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主要是通过其辩护律师进行交易)
其二,交易的内容是围绕着交易协议进行
就控方而言包括减轻指控罪、减少指控罪名以及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等,就辩方而言,主要是承认有罪
其三,通过交易所获利益,控方通过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而免去普通审判过程中的证明责任,同时减少了败诉风险,辩方因认罪获得降低、减少犯罪指控或较轻处罚的实际利益
其四,交易的时间无具体限制,通常发生于开庭前审判庭的走廊中,所以有人将辩诉交易称为“走廊交易”
其五,交易的形式表现为控辩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其六,交易的后果是案件不经过陪审团审判,而是由法官对辩诉交易协议予以确认并直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控辩双方均不能上诉,案件即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