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股份子公司管理条例(试行稿)释义母公司:指新和成股份子公司:指新和成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对于已经纳入股份公司统一管理的新昌县新和成维生素、新和成进出口,可以按原有的管理方式继续执行
投资进展部:指新和成股份的投资进展部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新和成股份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人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围:新和成股份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进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 母公司投资进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子公司遵守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与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 股东会第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进行
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进行
第七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给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 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 尽职参加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 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 与时批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 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 参加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