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市场开拓者和营运中心,内联千家万户,外接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深化加工、提供全程服务的综合功能。互助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河湟谷地农业区,是青海省的农业大县,进展农业产业化是互助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互助农业经济的必由之路。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展现状。 近年来,互助县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进展壮大,带动能力明显提高,从而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截至 2024 年 6 月底,互助县拥有地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14 家,其中省级 1 家,地级 13 家。14 家企业总资产达到 7.56亿元,从业人数达到 3514 人,2024 年上缴税金 2.43 亿元。在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展中,也相应得到了政府、银行等部门不同程度的扶持。在政策扶持上,除青稞酒有限公司、西海油脂加工有限公司、绿革公司、生产资料公司、互丰公司和介实公司外,其它重点龙头企业都享受了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在财政扶持方面,2024 年互助县重点龙头企业共获得财政扶持资金 668 万元。在信贷支持上,截至 2024 年 6 月底,重点龙头企业共获得农业进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贷款 1.49 亿元。 经过几年的经营,互助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了快速的进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规模不大、数量少、带动能力弱、进展不平衡、运行机制不畅、缺乏管理人才等问题,尤其是金融支持的力度不足是制约互助县农业产业化进展的突出问题。截至 2024 年 6 月末,互助县各项贷款余额为 12.41 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 72.4%,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仅占农业贷款的 16.56%左右。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展壮大,也限制了县域经济的进展。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法律的障碍。 一是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不允许抵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只限制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而龙头企业通过发包方与集体组织成员签订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设定抵押权。目前不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的土地均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不具有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只享有约定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