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普招)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法律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569 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
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育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用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阔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2024 年学校面对全国 30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对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
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