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一、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和控制程序1、物资采购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A 按计划采购;B 货比三家,比质比价;C 大宗物资从厂家直购,零星物资定点采购,重大业务与设备购置实行招标采购,常年大宗供应商、配套商实行战略合作,对等谈判制;D 采购物资的价格要根据“申报、核价、批准、执行、反馈”的程序进行;E 采购价格的审批要实行“分权”制的原则,避开都负责,都不负责;F 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即询价与确定供应商职务相分离;确定供应商、执行合同与签订合同职务相分离;采购与验收职务相分离等等。2、物资采购价格的控制程序A、采购部接到公司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以后,要根据市场情况详细填写《物资采购价格审批表》,报价格管理员核价;B、价格管理员接到《价格审批表》后,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渠道查询、核实采购部建议的采购价格,并将核价的情况记录备案,价格管理员核实的供应商个数,除属独家经营的情况外,应执行以下标准:a、采购总价款在 3~10 万元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b、采购总价款在 5~10 万元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不少于四家;c、采购总价款在 10 万元以上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在五家以上;核实应有文字记录备查。C、价格管理员将核实的价格填列在《物资采购价格审批单》上,由价格主管签署核审意见后,在不高于价格管理员核定的采购价格的前提下,根据下列标准请领导审批:a、 采购总价款在 1 万元以下的业务,采购部长审批;b、 采购总价款在 1~5 万元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批;c、 采购总价款在 5 万元以上的业务,总经理审批;D、 采购部根据价格管理员核定的领导审批的采购价格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结果要报价格审批人批准,最终确定的采购价格要填写《物资采购价格反馈表》报价格管理员备案,签约后采购合同也要报价格管理员备案。E、大宗合同物资采购价格的管理:凡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非常年采购业务为大宗合同采购。该大宗物资采购价格先由价格管理员按程序核定价格后报公司价格领导小组集体开会审核批准。F、常年采购物资价格的管理:凡全年向某个供应商采购常年使用的物资总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业务为常年采购物资。常年采购物资价格的确定由公司价格谈判小组实行与供应商等谈判的办法确定。二、 外协件价格的管理和控制程序1、外协件需求计划由制造部提出,经公司批准。采购部收到外协件需求计划后,应从技术部、制造部猎取有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