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 (计量认证)整 改 报 告***环境监测站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日期: 年 月 日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复评审整改报告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6 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站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粤)质监(计认)受字[2024]第*号]和《关于下达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现场评审的通知》要求,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复评审组于2024 年 5 月**日对本站进行了仔细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工作,复评审组对***环境监测站开出了 9 个不符合项,分布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
1 ( 2 )、 4
8 ( 2 )、 4
11 ( 1 )、 4
11 ( 2 )、 5
3 ( 1 )、 5
1 ( 1 )和 5
1 ( 1 )等 条款
评审组建议实验室按规定要求,并将落实情况报评审组长确认后,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为了按时落实做好 9 个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任务,我站领导和全体监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于 2024 年 5 月*日召开全站职工会议,仔细讨论部署落实有关的整改措施,要求相关的监测室在规定的时间跟踪落实整改任务
现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一、不符合项:“2024 年 4 月法人代表变更后未发表公 正性声明”,开出该不符合项的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应《评审准则》第 4
1 条第二款
原因分析:相关负责人对《评审准则》的相关条款理解不够透彻,未意识到公正性声明必须以环境监测站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发出才是规有效的
纠正措施:管理层重新拟一份公正性声明,并由现法人代表签发;综合室组织相关负责人应主动学习《评审准则》的相关容,加深理解
纠正措施完成情况:管理层已拟定一份“***环境监测站公正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