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我国 2006 年发布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至今已逾十载,这是财政部首次对收入相关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中,与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税收法规,它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不同的房地产商在选择收入确认方法时都根据各自的实际发展状况来决定,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在 2009 年我国颁布的税收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各房地产企业通过履行合同而获得的收入归属于销售收入,因此,首先应该明确双方是否在此之前签订了合同,才能确定计税收入的确认方式。在会计中,目前我国企业对于收入的确认都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又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企业相关的收入准则应用指南里,对上述五个标准的具体要求做了明确的阐述,并且对小部分内容还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例如销售方将所销售产品的报酬和风险转移给购货方,那么销售产品的所有权就归购买方所有,这一项标准强调销售商品的报酬和风险都要同时进行转移,且缺一不可。这里所说的风险是指销售商品达不到预期所产生的贬值现象,导致企业盈利受到影响;与之相反的报酬,则是给企业带来盈利的现象,产品有可能出现增值。因此,要根据实际证明情况来判断两者是否被转移了。1.2 现行收入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对比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改变趋势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保持一致,它对企业原有的收入确认方式进行了改革。其中有明确规定,销受方必须将销售产品的所有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以后才能进行收入的确认,并且这项规定已作为收入确认的最核心原则。在此原则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构建了新的企业收入确认模型,文中所提到的“五步法”模型正是如此。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关系;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双方交易的价格;第四步,将交 6 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第一步作为前提,第二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