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案例材料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案例材料_第1页
1/13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案例材料_第2页
2/13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案例材料_第3页
3/13
社会实践作业:刑事冤假错案 选其一进行围绕着写也可以经典司法错案(1):赵作海,归来死者帮鸣冤经典司法错案(2):佘祥林,没被杀死的妻子帮平反经典司法错案(3):杜培武冤案与王晓湘、王俊波隐情经典司法错案(4):聂树斌 21 岁遭缪判枉杀?渎职持续当下、纠判无期?经典司法错案(5):呼格吉勒图,严打 60 天错判死,平反难于上青天第一个案例:x 年 x 月 x 日方书华诉何云明、何云珠、何云兰赡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案情 原告:方书华,女,74 岁,住陕西省泾阳县前街 76 号。 被告:何云明,女,36 岁,住泾阳县桥底镇和村。 被告:何云珠,女,38 岁,住泾阳县中张乡义民曹村。 被告:何云兰,女,42 岁,西北橡胶厂工人。 原告方书华是三被告之继母。1963 年 3 月原告与三被告之父何清发结婚时,何云兰 16 岁,何云珠 11 岁,何云明 9 岁。何云兰、何云珠分别于 1969 年、1972 年出嫁,何云明于 1974 年招婿王崇先,同其父和继母共同生活。1988 年,何清发病故,由原、被告共同埋葬。1989 年 4 月,方书华和赵维军再婚。同月 18 日,赵维军、王崇先请村民王启福作中人,写了一份《梁永艳、王崇先财产分配协议书》。协议书载明:于 1989 年年底,由于王崇先付给方书华 300 元,此后家中财产与方书华无关;方书华婚后到赵家,生养死葬一切由赵经管,与王无关,王不得异言。方书华与赵维军婚后,因不和睦,于 1990 年 5 月,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方书华因无生活来源,于 1990 年 10 月 25 日,向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何云明承担赡养义务,每年付给口粮 500 斤、生活费 120 元。 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一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追加何云珠、何云兰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审理中,何云明辩称:继母再婚离家时,已达成不再由其生养死葬和财产分配的协议,从此双方已解除了继母女权利义务关系。何云珠辩称:自己出嫁多年,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何云兰辩称:自从继母再婚,已解除与继母的一切关系,并提出继母在四川原籍还有亲生儿子刘学良,亦应承担赡养义务。经查证,方书华在四川确有亲生儿子刘学良,但在其两岁时已由他人收养,与方书华无往来;刘学良长大成人后才来相认,以后只是偶尔往来。 【审判】 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案例材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