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 理论”的结论是:在董事长完全不知道公司经营情况的条件下,让总经理报一个利润指标,以此指标的 80%作为利润基数,超额完成部分全部作为奖励;年终统计时,假如年终完成数高于年初自报数,按差额的 90%进行罚款
总公司与子公司,经销商与代理商,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总是存在着微妙的博弈关系
“HU 理论”是一个让博弈关系变成双赢关系的“数学公式”
运用这一公式可以在委托者和代理者的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HU 绩效考核法又叫联合利润基数确定法,其主要内容可以用一个 20 字口诀来概括,即:"各报基数,算术平均,少报罚五,多报不奖,超额奖七
“HU 理论”的应用介绍 ——让经理们跳起来摘苹果 在签订经营目标合同的过程中,上下级之间的讨价还价是很普遍的现象
由我主持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不对称信息下的委托代理理论讨论”,对基数确定问题专门进行了讨论,提出一整套“联合确定基数法理论(简称 HU 理论)”
这个办法在北辰公司、南都集团、金义集团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了试推广
总资产 90 个亿的上市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引入“HU 理论”后,下属 7 个子公司都大大提高了自报数,公司的利润也增加了 3010 万元
“HU 理论”的一次成功应用 下面首先介绍 HU 理论在杭州商学院下属成人教育学院在确定基数时的应用
由于成人教育学院所招收的学员种类极为复杂,有成人脱产班、函授、夜大、自学考试辅导等多种形式,在读人数也常常变化,作为委托方的杭州商学院,很难搞清其在成人教育上的代理人——成教学院一年内的招生总收入是多少
结果往往是任务目标过低,从而超额过多
成教学院员工的收入过高,这在各高校几乎成惯例和公开的秘密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 ,从 2001 年开始,笔者决定在成教学院推行 HU 理论
笔者找来了负责与成人教育学院谈判基数的财务处长,面授了四条机宜: 1.学校对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