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损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的分类:1.按损害程度分类(对损害个体)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 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下列情况下包括在:①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性质的险肇事故;②虽发生了生产或设备事故,但不至于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③一般违章行为
(2)轻伤 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但超过 105 工日的失能损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工日的失能损害
(4)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 6000 工日)2.按一次事故的伤亡严重度分类 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负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③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⑥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3.按致伤原因分类 国家标准按职工受伤的原因,将事故分为 20 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破裂、崩块、碰伤,但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损害(包括铰、压、撞、颠覆等); (3)机器工具损害(包括铰、碾、戳);. (4)起重损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淹溺; (7)烧烫; (8)火灾; (9)刺割(指机器损害处的刺割,如钉子扎脚、尖刃物划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