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甲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业务经办:联系/手机: / 联系 :E-mail: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业务经办:联系/手机: / 联系 :E-mail: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动者,甲方向乙方支付派遣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设立、享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依法成立、合法经营,获得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相应法定派遣资质的中国法人。3.甲方承诺: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工种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甲方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甲方不会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甲方对所作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乙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派遣资质。乙方对所作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条 被派遣劳动者系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派往甲方工作的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第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确认:乙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将其派遣到甲方工作,甲乙双方才能确认该劳动者是本协议所称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之前与乙方以外的其它(包含甲方)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未尽事宜以乙方没有任何关系,故乙方不承担任何劳动关系责任。因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而直接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不是本协议所称被派遣劳动者,其社会保险关系、工资关系等视为人事代理,乙方不承担劳动关系责任。第二章 派遣期限与派遣事项第四条 派遣期限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与被派遣劳动者和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样,派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被派遣劳动者同意,派遣期限可以延长。第五条招工手续签署本协议时,乙方按甲方《招工简章》的要求(附件一),在日首次向甲方派遣名被派遣劳动者。1.《招工简章》要具体载明招工条件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等相关信息。2.甲方岗位需要《职业书》、《特别工种上岗操作证》的,被派遣劳动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