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XXXCDMA 终端试用法律规范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2024 年 10 月NARXXXCDMA 终端试用法律规范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是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部(TAB120)关于进网电信设备试用的有关规定,为验证 CDMA终端在移动网上是否能正常使用,互联互通,功能设计,人机界面等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试验和评估
本法律规范可作为 CDMA 终端办理进网许可证的技术依据之一,也可作为产品鉴定交付的参考依据
2 实施管理2
1 企业在试生产后,首先向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受理中心”申请,在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受理中心予以安排试用
2 试用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认可的技术机构组织进行
该机构应具备:1)独立公正的地位;2)熟悉和掌握移动通信技术和标准,掌握相关测试技术,了解我国移动网构成;3)能够对 CDMA 终端的硬件、软件功能和人机界面等做出推断
3 每种型号的产品试用数量不少于 5 台,试用时间不短于1 个月
3 实施要求3
1 产品试用应考虑下列情况:1)选用的试用人员应对 CDMA 终端的使用有一定经验,对移动通信网有一定的了解,对产品试用有科学、仔细、负责的态度,对手机话音业务的使用频度每 24 小时平均不少于 15 次(包括打入、打出),对数据业务、短消息以及其它功能的使用频度每 24 小时平均不少于 3 次,对使用情况有一定的评价和表达能力
2)试用应至少覆盖 80%不同厂家的基站以验证 CDMA 终端与不同基站的兼容性,并应考虑在尽量大范围的地理区域用,以验证在接近基站、中等和远离基站、小区交汇处使用
也可使用符合上述条件的试验网络试用
3)试用手机应考虑在固定、低速移动和高速移动情况下的试用
4)试用手机应考虑在移动中进行较长时间的通话及数据通信,以验证切换时的通话及数据通信效果
5)试用手机应考虑国内漫游和国际漫游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