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考核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容
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进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申报和管理规定(试行)》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进展的老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指导老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养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基本条件: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2
关爱学生,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3
学有所长,能够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专业进展能力
第四条 社团指导老师原则上从本校老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团所在系部、团委、党政办公室和学校审核批准
第五条 一个学生社团一般配备一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任
第六条 《学校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应在学校团委、社团所在系部备案
社团指导老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社团指导老师如有变更,所在系部做好备案后报学校团委;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老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 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职责第八条 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具体职责如下:1
常常深化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