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 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 16 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 165 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初中老师公费定向培育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用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