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1、教材(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七章(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2、理论和答辨考试中必备(最低限度)法规标准如下:(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 22 号令)及三个附件(国质检锅[2024]第 194 号文)(3)99 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及一号修改单)(5)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一号修改单)(6)JB/T4730-202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7)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8)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9)JB4744—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3、培训考核目的:共同完成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协会的这期培训考核班,为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焊接)责任工程师而努力。第一章 国内外相关压力容器制造(设计)法规与标准第一节 国内法规和标准一、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标准。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章)—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正在争取立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尚未制定法律的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第三层次:政府规章(行政规章)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本法规体系表所述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泛指国家总局“令”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