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金钢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提高钢结构工程质量,努力制造上海乃至中国金属结构品牌,制定本办法。 1 总 则 1.1 本奖项名称定为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金钢奖”(市优质工程),简称“金钢奖”。 1.2 “金钢奖”的 评选工作,由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主办并组织实施。 1.3 “金钢奖”是建筑金属结构(包括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屋面结构和构筑物)工程制作和安装领域的优秀质量奖。 1.4 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制作单位、安装单位均可申报“金钢奖”,但需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证明资料,且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分别达到金属结构总工程量的 30%(含)以上。 1.5 对有独特建筑形式的工程,另外增设金属结构设计“金钢奖”、幕墙金属结构“金钢奖”等。申报单位应分别为该项目的设计单位和幕墙结构的制作安装单位。评比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1.6“金钢奖”每年评选一次。 2 评选范围 2.1 上海地区的金属结构建设工程,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以金属结构为主要结构形式的其他工程。 2.2 本协会会员单位、上海施工企业、进沪备案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金属结构工程,均可以申报参评。对上海以外地区获得“金钢奖”的工程,在奖杯和奖状中不标注“市优质工程”字样。 3 申报条件 3.1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施工程序、结构封顶、围护系统完工,并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3.2 申报工程规模和其他要求; 3.2 .1 单幢建筑物钢结构重量在 1000 吨(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7000 平方米(含)以上;一个工程有几个单体的建筑物钢结构重量在 1000 吨(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含)以上. 3.2.2 塔桅结构工程高度在 100 米(含)以上、或一个塔桅结构工程由若干塔桅单体组成钢结构重量在 1000 吨(含)以上。 3.2.3 柱子为混凝土,屋面结构为钢结构的工程,钢结构投影面面积应在10000 平方米(含)以上; 3.2.4 结构新颖、技术复杂、有创新的金属结构工程。 3.3 需提供准确、齐全的工程质保资料。 3.4 需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书面推举意见。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3.5.1 钢结构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5.2 严重违反钢结构法律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5.3 申报单位当年的诚信档案中有严重不良记录。 4 评选标准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