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实施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题目:福建泉州市《婚姻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14 年 月 日至 月 日 调查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调查方式:查阅文献,电话咨询,座谈访问等
一、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基本情况《婚姻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我国《婚姻法》自 2001 年 5 月再次修改颁布实施后,福建泉州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极为重视,采取多种方式来积极的贯彻执行《婚姻法》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把宣传《婚姻法》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第二,认真学习,以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第三,严格登记程序,坚持依法办事
通过这些方式,《婚姻法》的普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泉州市婚姻家庭关系现状 (一)结婚部分1.早婚现象虽存在,但是已经明显降低在调查的 100 名对象中,有 2 人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占 2 %
55%的人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 25-30 岁,39%的人认为适婚年龄为 20-25 岁
在适婚年龄问题上,城乡居民观念有较大差别,城市居民 64%的被调查者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 25-30 岁,25%的居民认为 20-25 岁
农村居民 50%的被调查者认为适婚年龄为 25-30 岁,47%的居民认为 20-25 岁合适
51%的城市居民认为找对象差 5 岁以下合适,59%的农村居民认为差 3 岁以下合适
36%的城市居民认为差 3岁以下合适,34%的农村居民认为找对象差 5 岁合适
重婚基本不存在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的道德观念发生质的变化,中华民族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观念仍占据绝大多数婚姻家庭中
通过调查,我县农村家庭中,重婚现象基本上不存在
只在国营农场和城镇居民中存在个别重婚现象,重婚率约为 0
重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生育男孩
婚前健康检查比例明显提高
婚前体检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保健工作,它有利于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