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一、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一)基本条件2015 年全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23%,或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6 万吨标准煤。(二)评价指标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分别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评价指标、分类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激励政策和组织管理指标,基准分为100 分(详见附表 2)。附表 2 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类别序号基础条件和指标评价要求(规划期末)基准分评分总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评价指标12018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在 2015 年基础上提咼 2 个百分点5分类可冉生能源利用指标1连片家庭屋顶光伏新建家庭屋顶光伏 A5000 户302大型企业或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建装机容量 A10 兆瓦153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新建装机容量 A20 兆瓦52项目类别序号基础条件和指标评价要求(规划期末)基准分评分4集中连片空气源热泵、地热能利用或光热建筑构件应用项目新建家庭空气源热泵>1000 户或新增地热能供暖、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或新建光热建筑构件应用项目>1000 户10分类可冉生能源利用指标5风能利用新增装机容量>3 万千瓦56生物质能利用生物成型燃料项目(年产能 0.5万吨以上)或沼气发电项目(单个装机 50 千瓦以上)或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57海洋能利用新增海洋能项目58其他上述应用中具有填补省内、国内技术空白,示范性十分突出的项目10激励政策和组织管理指标1地方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有利丁可再生冃匕源发展的推进措施或资金补助政策52组织管理和宣传引导地方政府成立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并加强宣传引导。5二、清洁能源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说明(一)基本条件要求申报县(市、区)2015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3%,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 6 万吨标准煤。该指标旨在表明示范县应具有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基础。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在县域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后3的数量,能源消费量按申报县(市、区)能源统计年鉴或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按发电标准煤耗)进行计算。(二)评价指标(基准分 100 分)1、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是指建设期末申报县(市、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评价指标为:2018 年底全县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在2015 年基础上提升 2 个百分点。基准分 5 分。2、分类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鼓励各地全面开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