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示书管理人——宁波达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明: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委托人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管理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一)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委托人。(二)委托人应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基金单位,不得非法汇合他人资金申购本基金.(三)管理人按基金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管理人因违反基金文件约定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自担。二、基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管理人在此向委托人特别申明如下风险:(一)本基金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委托人可能会亏损基金本金.(二)委托人已充分了解本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并出于对本基金管理人的了解和信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基金文件约定独立自主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并进行基金财产的运用。本基金的投资建议及投资决策乃依据市场情况相机做出,并不能保证基金盈利,由此引致的全部风险将由基金财产承担。(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涵盖:(1)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增、证券投资基金(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3)股指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4)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包括投连险、项目资产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登记)发行的产品(含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5)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类金融产品;(6)融资融券、港股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已挂牌企业股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