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件珠三角城际安〔2024〕35号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工点包保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 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强化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24〕162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24〕171 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公司组织编制了《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工点包保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广 东 珠 三 角 城 际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司安全风险工点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动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 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强化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24〕162 号文)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24〕171 号文),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别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改造工程, 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 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 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
公司是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公司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