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风险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的需要,培育和造就分行一支专业化的风险经理队伍,明确风险经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重点,防范授信风险,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健康进展,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风险经理是指在我行风险管理系统从事对公高风险授信业务贷前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价,在授信前期参加介入分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公高风险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票据、保函及贸易融资等各类表内外高风险授信业务
第四条设立风险经理目的在于落实授信尽职调查制度,落实授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贷前核查、授信可行性审查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实现风险提前识别、提供方案设计的“风险前置"目标
第二章 风险经理的准入条件第五条风险经理必须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反金融法规的不良记录等前提准入条件
第六条风险经理必须通过总行组织的授信资格上岗考试
不能及时参加总行相关考试认证的,要经过分行批准方可上岗
第三章 风险经理的基本职责第七条风险经理开展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勤勉尽职原则:风险经理应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的政策,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客观公正原则:对有关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不盲从、不偏信,须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授信项目
三、实地调查原则:必须对授信客户及其高度关联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尽量猎取第一手资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风险评价报告
四、信息核实原则:要求通过向客户往来企业或知情人、银行同业 、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咨询,或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如新闻媒体、网站等),核实所猎取信息的真实性
可以实行电话、函证咨询、实地考察、公开信息查询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