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课课程思政理论讨论 摘要:高校法学专业课老师开展“课程思政”,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定要求,也是高等教育必须为政治服务、法学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的联系、法学教育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等理论依据决定的。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各个要素中,老师是最活跃的、占主导地位的因素。老师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教学能力等综合素养决定了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的成败。为了让法学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而行,培育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应当大力提升法学专业课老师开展“课程思政”的能力素养,推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取得实效。。 关键词:课程思政;法学教育;法学专业课老师;能力素养 在高校法学专业课教学中开展“课程思政”,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1]的必定要求,是“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2]的重要抓手,是“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培育德法兼修的高素养法治人才”[3]的实现途径。“老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4],只有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水平高超、知识结构合理、具有精湛教学艺术和高尚人格魅力的老师队伍,才能有效开展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然而,在现实中,我国高校部分法学专业课老师没有认识到开展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重要性,也不具备实施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能力素养。这导致法学专业教育没有与思想政治教育“同频共振”。本文将探讨如何推动高校法学专业课老师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法学专业“课程思政”,以实现法学专业教育的育人功能。 一、高校法学专业课老师开展“课程思政”的理论依据 知识分子习惯于追根究底,不让他们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他们一般不愿违心盲从。要想让法学专业课老师自愿开展“课程思政”教学,首先就应当向他们阐释开展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理论依据,并说服他们,理论信服是自觉行动的前提。(一)高等教育必须为政治服务。部分法学专业课老师对“课程思政”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法学教育是“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毫不相干”,上法学专业课只要把法学专业知识讲好就足够了。但是,这种将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割裂开来的观点,不符合政治学、教育学中有关教育与政治关系的理论。虽然不能把教育简单地定性为“社会上层建筑”,但是教育不可避开地具有政治属性。教育必须根据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层的政治要求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