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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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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实践教学讨论 法律教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实践教学,所谓“实践出真知”,这句话应用于法律教学非常合适。法律教学最主要的教学内容就是培育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法律是治国之根本,是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律教学应该注重培育学生将有关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的能力。由此可以见得,对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进行讨论,很有必要。 一、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现状 1.重视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时代进展的今日,需要全面进展的人才。只有理论知识,而没有实践能力的人,并不会被社会认可。而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的现象,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进展,也不利于学生更好的走向社会。大量的调查数据表明,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这会导致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只停留在表面,不利于实现法律教学的价值。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人们思想观念落后。有些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的法律老师,认为律师就是动动嘴皮子,便可以取得官司的胜利,所以比较重视理论教学。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念。一场官司的胜利,除了律师本身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律师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而老师错误的观念,会法律实践教学边缘化,从而影响了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2.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教学设备落后,另一方面是教学效率低。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实践教学的价值。因此,本文将针对这两点,进行具体的阐述。信息技术进展的今日,很多先进的设备都应用于教学中,这样不仅能让我国的教育水平提升,还能够实现高效教学。对于法律教学这门与实践联系比较紧密的学科来说,引进先进的教学设备很关键。教学效率低,是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最突出的问题。教学效率低,不仅会影响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学习,还影响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价值。当然教学效率低,也能够充分说明老师的教学内容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充分说明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存在很多问题。3.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善,不利于老师对自己的教学进行查漏补缺,也影响老师对学生的学习水平的了解。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是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建起一座桥梁。牢固的“桥梁”,能够让老师针对自己的教学问题,进行相应的改正,有利于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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